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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不成杀死同窗 大学生杀害同学后藏尸床底

日期:06-12-01 16:55: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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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曹志明 朱赞锋)为清偿赌球债务,一名自考生联同两同伙策划绑架杀害了自己的同窗好友。去年,“广州版马加爵”最终获判死刑。今年8月,死者家属又把学校告上了法庭,认为学校疏于安全管理,要求赔偿。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昨日公布一审结果,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新闻回放 绑架不成杀同窗

  潘某是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的学生,住在中大校园科教大厦学生公寓813宿舍C房。2004年4月20日凌晨3时许,其同学牛兴杰伙同同案犯陈伟松、林子斌企图绑架潘某,在遭到反抗后,三人残忍地杀害了潘某。

  案发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1日一审判决牛兴杰等三人死刑和15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时赔偿原告死亡补偿金等合计258633.5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1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苦主起诉 校方失责应赔钱

  2006年8月11日,潘的父母把儿子的母校中山大学和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学校疏于安全保卫管理,对三罪犯杀害潘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判令学校对三罪犯的责任承担补偿清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潘某参加自学考试入读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并居住于辅导中心提供的学生宿舍,并没有中山大学的学籍。所以,中大对其不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当然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辅导中心,法院认为其提供的宿舍门窗、门锁齐全,潘因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非因公寓设施造成损害。辅导中心没有对潘实施侵权行为,要求它对针对其学生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预先予以预知或制止,显然超出其能力范围,辅导中心也不可能具备上述预知或制止的能力。所以,辅导中心对潘某被害事件已尽到其应承担的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无须赔偿。

  综合以上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后,潘某家属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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